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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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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115号旺南世贸大厦3号楼7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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