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熙要闻

君熙要闻 > 君熙动态
【君熙动态】黄仁东律师受邀参加《律师说》访谈
2022-05-27

浏览次数: 2170 次

[摘要]

 “生活无处不法律”,今日,我所负责人黄仁东律师受邀参见广东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共同打造的法治专题栏目——《律师说》,为观众朋友们解答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后如何解决各领域出现的新问题。https://v.qq.com/x/page/d0530h5k048.html

IMG_8651.PNG

2017年11月4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草案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是为了解决各领域出现的新问题。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时代发展需求,补充完善了应予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新法进一步拓展“傍名牌”、“搭便车”等仿冒行为的规制范围。增加了对经营者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规制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东莞市添翔服饰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立,主要经营童装,主打品牌是“铅笔俱乐部”,获得了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等荣誉,在广东省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中山市铅笔家族服饰有限公司是在2015年10月份新成立的一家公司,使用的是“铅笔家族”的商标标识并申请了商标注册,主要的产品也是儿童内裤,两家公司具有竞争的关系,东莞添翔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原告的商标是“铅笔俱乐部”,被告的品牌是叫“铅笔家族”,而原告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而被告的公司是刚刚成立,知名度相对会低一些,更重要的是,公司的名称也叫铅笔家族服饰有限公司,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两家企业在同一个市场共存,消费者就不知道该怎么选择了,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搭便车”“傍名牌”的一种混淆的行为,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

640.jpg

黄律师是这个案件的律师,当时是怎么为东莞的这家公司维护合法权益的呢?

首先,我们要证明原告公司是有一定的影响力,为此,我们要收集跟“铅笔俱乐部”相关的商标标识和商标注册证,其次,我们要证明,这些商标已经经过大量的使用,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最后,我们要收集被告侵权的证据,他是怎么侵权的,很重要的一点,我们还得要证明和说明,这两个商标之间,怎么样会构成混淆和误认……


详细内容可观看广东新闻频道《律师说》!

点击下方链接  https://v.qq.com/x/page/d0530h5k048.html  



CALL US

0769-22809755

ADDRESS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115号旺南世贸大厦3号楼708室

君熙公众号

cc|君熙律师

2019©君熙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粤ICP备17017689号